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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相关知识(五)

来源:碳索 时间:2022-07-11 15:30 浏览量:

  1.减缓气候变化工作包括哪几个方面?

  我国减缓气候变化工作主要包括调整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碳汇、加强温室 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低碳试点和地方行动等方面。

  2.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包括哪几个方面?

  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主要包括农业、水资源、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人体健康、综合防灾减灾、气候灾害 的风险防控与预警、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

  3.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2014 年 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包括 LULUCF)为 111.86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其中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所占比重分别为 81.6%、10.4%、5.4%、1.9%、0.1%和 0.6%。土地利 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吸收汇为 11.15 亿吨二氧化碳当 量,如不考虑温室气体吸收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 123.01 亿吨二 氧化碳当量,比 2005 年增长 53.5%。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 策与行动 2019 年度报告》,2018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 氧化碳排放下降 4.0%,比 2005 年累计下降 45.8%,相当于减排 52.6亿吨二氧化碳。统计局发表的数据显示,尽管煤炭在主要能源中 的份额 2019 年在中国比 2018 年下降了 1.5%,降至 57.7%,但煤炭用 量 2019 年仍然增长 1%,而 2019 年的能源消耗量增长了 3.3%,相当 于 48.6 亿吨标准煤炭。2019 年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估计相当于139.2 亿吨二氧化碳。

  4.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有哪些?

  2011 年,我国在北京等 7 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 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 排放交易市场”。同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 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 关实施细则”等。

  2017 年 12 月,发改委与 9 省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全国碳排放 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协议,确定湖北省 和上海市分别作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的牵 头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 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维。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全国碳 排放权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分别运维管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记系统、交易系统并提供登记结算和交易服务,有各自的基本职能、 对接、风险管理规定。

  5.什么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 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 碳市场)建设。“十二五”和“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 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 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均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明确安排。

  2011 年,我国在北京等 7 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 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2014 年 12 月,原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 17 号),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该办法发布以来,全国碳市 场建设的基本路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各碳 交易试点省市在地方立法方面也做了大量探索。2018 年 4 月,应对 气候变化及减排职能由发展改革委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 为碳市场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新的条件。综合考虑,原有办法已不能适 应新的形势变化,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有必要作出调整和完善。鉴此,生态环境部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思路包括:

  (一)责任关口前移,强化企业责任。为适应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体现“企业自证”原则,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 确性的责任压实到企业,由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质量进 行核查和监督检查。

  (二)创新了核查管理方式。根据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为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标准和队伍优势,在强化 企业报送责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监测计划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以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省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开展核查时既可以利用生态环境系统现有的队 伍力量开展核查,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技术服务机 构提供核查服务。后续我部还将通过制定出台专门的核查技术规范进 一步加强核查工作管理。

  (三)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关于构建现 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实”的工作机制要求,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市场统一的制度、 标准和技术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相关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四)以信息公开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重点排放单位及其他交易主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进行规定,加强 对核查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排放报告、配额清缴等情况的信息公 开力度,加强信用管理,提升《管理办法》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 和履约、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分为七章五十一条。

  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职责等 6 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重点排放单位定义等内容。

  第二章为排放配额管理,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的产生、配额分配、 调整,注册登记结算等 10 条。其中,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由 生态环境部制定公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的 重点排放单位分配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碳排放 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碳排放权的持有以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中记载的 信息为准。

  第三章为排放交易,包括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机构和交易方式等7条。主要规定交易产品为排放配额以及其他交易产品,交 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交易机构由生态环 境部负责确定,交易方式采取公开竞价、协议等。为保障市场平稳有 效运行,防范化解金融等方面风险,对市场调节做了原则性规定。

  第四章为排放核查与排放配额清缴,包括监测计划、排放报告、 核查、配额清缴、抵消机制等 8 条。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监测计划 和排放报告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对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清缴,以及 抵消机制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监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 9 条。主 要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信息公开的主体 和范围、信用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举报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包括主管部门责任追究、不主动报告处理、 未按规定报告处罚、未履约处罚、登记参与主体和交易主体违规处置、 联合惩戒等 9 条。主要明确了负有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重点排放 单位违规的情形和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系统监督执法力量,对重点排放单位不主动报告、 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拒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设置 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同时规定对处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和联合惩 戒,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七章为附则,包括名词解释、颁布实施等 2 条。

  6.什么是碳核查?

  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 企业(事)业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进行核查的活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 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应通知重点排 放单位,作为其配额清缴的依据,并报生态环境部。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 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

  7.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有哪些?

  我国已陆续发布了 24 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 13 项碳排放 核算标准。

  (1)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包括: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钢铁 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子设备制造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陆上交通 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碳排放核算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 部分:发电企业》

  (GB/T 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2 部分:电网企业》

  (GB/T 32151.2-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3 部分:镁冶炼企业》

  (GB/T 32151.3-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4 部分:铝冶炼企业》

  (GB/T 32151.4-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5 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GB/T 32151.5-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6 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GB/T 32151.6-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7 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GB/T 32151.7-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2151.8-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9 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GB/T 32151.9-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GB/T 32151.10-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1 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GB/T 32151.11-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2 部分: 纺织服装企业》 (GB/T 32151.12-20)。

  8.什么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指依据是指符合生主管部门 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管理规定,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 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当量”。

  9.“全国低碳日”的由来及时间?

  为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鼓励公众参与, 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2012 年 9 月 19 日,国务院总理温 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退耕还林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京 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 年)》。会议决定自 2013 年 起,将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设立为“全国低碳日”,旨在普及气 候变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