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7-11 15:25 浏览量:
1.什么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是 1992 年 5 月22 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 1992年 6 月 4 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 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部为全面控制二 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 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 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 26 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 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不会发生。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公约对发达和发展中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 区别,要求发达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 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 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 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 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该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提 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机制。公约 1994 年 3 月 21日正式生效。截至 2016 年 6 月,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共有 197 个。
2.什么是“巴厘岛路线图”?
2007 年 12 月 3 日-15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 13 次缔约方 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2 个缔约方以及《京都议定书》176 个缔约方的 1.1 万名代表参加 了此次大会。经过十多天马 拉松式的艰苦谈判,最终艰难地达成了“巴厘岛路线图(Bali Roadmap)”,共计 13 项内容和 1 个附录。“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意义在于确定了“两轨”谈判进程。一是在 公约下启动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谈判进程,重点讨论减缓、适应、技 术和资金问题,发达在 2012 年后继续承担量化的减排义务,且 相互间的减排努力要具有可比性,发展中要在发达“可测量、 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国内适当减缓行动。二是在议定书下继续谈判议 定书发达缔约方在 2012 年后第二减排期的进一步减排指标。
3.什么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 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在导致全球环境退化过程中发达和发展 中的不同作用,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这是因为发展中国 家与发达之间在对全球环境所施加的压力以及对全球自然资源 的消耗方面存在着实际差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体现了污 染者付费原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共同”是指,每个都要承担起应对气候变化的义务。“区 别”是指,发达要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它们 也拥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仍在以经济和社会 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因此,发达的减 排是法律规定义务,而发展中提出的措施属自主行动。
根据这一原则,发达率先排放,并给发展中提供资金和 技术支持;发展中在得到发达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 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4.什么是《京都议定书》?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149 个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其目 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 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和《公约》一样, 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
《京都议定书》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以国际性 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ET)、 联合履约机制( Joint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其中,ET、JI 两种机制是发达国 家之间实行的减排合作机制,CDM 是发达与发展中之间的减 排机制,主要是由发达向发展中提供额外的资金或技术, 帮助实施温室气体减排。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 种减排方式:(一)两个发达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 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 的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 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和发展中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削减、有的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 减排任务。
2011 年 12 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 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
5.什么是《巴黎协定》?
2015 年 12 月 12 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近 200 个缔约方一致 同意通过《巴黎协议》。协议共 29 条,包括目标、减缓、资金、技 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内容。重点有:
长期目标。重申 2°C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C的目标,并且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 除之间的平衡;
自主贡献(The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Contributions,INDCs)。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 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 现的更大力度,同时反映该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
减缓。要求发达继续提出全经济范围量减排目标,鼓 励发展中根据自身国情逐步向全经济范围量减排或限排目 标迈进;
资金。明确发达要继续向发展中提供资金支持,鼓励 其他在自愿基础上出资;
透明度。建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重申遵循非侵入性、非惩罚性的原则,并为发展中提供灵活性。透明度的具体模式、 程序和指南将由后续谈判制订;
全球盘点。每五年进行定期盘点,推动各方不断提高行动力度, 并于 2023 年进行全球盘点。2016 年 4 月 22 日 170 多个领 导人在纽约签署气候变化协定,称为《巴黎协定》,该协定为 2020 年 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巴黎协定》长期目标是将全球 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 2 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 度上升幅度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 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签署仪式,并代表 中国签署《巴黎协定》。
2019 年 9 月 23 日,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签署政府令,批准巴 黎气候协定,俄罗斯正式加入巴黎气候协定。2019 年 11 月 4 日,美 国开启退出《巴黎协定》正式流程。
6.什么是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EB)?
执行理事会(EB)是 CDM 项目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义务有:定 义基准线方法和监测计划、推荐和委派经营实体、定义小规模 CDM 项 目的简化规则、签发 CER 等。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第 12 条,执行理事会(EB)负责监管 CDM的实施,并对成员国大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由 10 个专家组成,其中5 个专家分别代表 5 个联合国官方区域(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中东欧、OECD ),1 个专家来自小岛国组织,2 个 专家来自议定书附件 1 ,2 个专家来自非附件 I ,决议的通 过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的同意。执行理事会(EB)在 2001 年 11 月马拉 喀什政治谈判期间召开了会议,这标志着 CDM 的正式启动。
7.《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的基本立场 和主张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25 次缔约方大会(COP25)是一 次承上启下的重要会议。关于 COP25 的成果预期,我国认为:
一是积极推动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谈判,这是全 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重要基础,事关多边机制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资金问题取得积极进展。当前气候多边进程面临的更大问题是发达提供支持的政治意愿不足,许多不同名目的资金被贴 上“气候”标签重复计算。我国敦促发达以透明、可预见、基于 公共资金的方式,向发展中提供充足、持续、及时的支持,包括兑现到 2020 年每年向发展中提供 1000 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承诺; 尽快提出以 1000 亿美元为起点的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包括 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提高资金支持透明度;并加快做出向绿色气候基金捐资的强有力承诺。
三是做好 2020 年前行动和力度盘点。国际社会应清晰梳理 2020年前发达在减排力度、为发展中提供支持等方面的差距,针 对进一步弥补差距做出明确安排,确保不在 2020 年后向发展中转嫁责任。
四是坚定发出支持多边主义的强烈政治信号。2019 年 11 月,美国正式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法律程序。一些发达也表示正在 考虑征收碳边境调节税。这些单边主义行为将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共同 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信心,最终将影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努 力和效果。
中国作为更大的发展中,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立足国情 百分之百落实自己的承诺,积极建设性推进气候多边进程。我们愿与 各方共同努力,全力支持 COP25 主席国以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缔约 方驱动的方式,推动 COP25 取得成功,为《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 施奠定坚实基础。
8.《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自主贡献》的主要内容?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 活动,特别是发达大量消费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累积排放, 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加剧了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显著影响,温度升高、 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气 候变化作为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多年来,各缔约方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施进程中,按照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不断强化合作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各方正在就 2020 年后的强化行动加紧谈判磋商,以期于 2015 年年底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上达成协议,开辟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新前 景,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拥有 13 多亿人口的发展中,是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 响最为严重的之一。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 多重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 候变化的能力,不仅是中国保障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粮 食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深 度参与全球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 担当。
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在此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强 化行动和措施,作为中国为实现公约第二条所确定目标做出的、反映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更大努力的自主贡献,同时提出中国对 2015年协议谈判的意见,以推动巴黎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一、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长期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气 候变化问题,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 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2009 年向国际社会宣布: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左右,森林面积比 2005 年增加 4000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13 亿立方米。积极实施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方案》、《“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 发展行动方案》和《应对 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 整,大力开展节能减碳和生态建设,在 7 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 易试点,在 42 个省(市)开展低碳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 发展新模式。2014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 33.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1.2%,森林面 积比 2005 年增加 2160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21.88 亿 立方米,水电装机达到 3 亿千瓦(是 2005 年的 2.57 倍),并网风电 装机达到 9581 万千瓦(是 2005 年的 90 倍),光伏装机达到 2805万千瓦(是 2005 年的 400 倍),核电装机达到 1988 万千瓦(是 2005年的 2.9 倍)。加快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着力提升应对 极端气候事件能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应对气候 变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科技支撑能力得到增强。
面向未来,中国已经提出了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明确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导向,努力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中国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能源 生产和消费革命,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努力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根据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担当,中国确定了到 2030 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 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中国还将继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 形成有效抵御气候变化风险的机制和能力,逐步完善预测预警和防灾 减灾体系。
二、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政策和措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实现到2030年的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行动目标,需要在已采取行动 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做出努力,在体制机制、生产方式、消费模式、 经济政策、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方面进一步采取强化政策和措施。
(一)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制 建设。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 制定长期低碳发展战略和路线图。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和省级专项规划。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格局,发挥碳 排放指标的引导作用,分解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战略。实施分类指导的应对气候变 化区域政策,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确定差别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严格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加强碳排放强度控制,老工业基地和 资源型城市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农产品主产区要加强开发强度管制, 限制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鼓励人口适度集中,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重点生态功 能区要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限制新上高碳项目, 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低碳特色产业。
(三)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要 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左右。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 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 300 亿立方米。在做好生态环境保 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 右,地热能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 伴生气回收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
(四)形成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 总值比重达到 15%。推进工业低碳发展,实施《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 化行动方案(2012-2020 年)》,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 动方案,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通过节能提高能效,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排放,加强新建 项目碳排放管理,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构建循环型 工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 资源产出率。逐渐减少二氟一氯甲烷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到2020年在基准线水平(2010年产量)上产量减少35%、2025年减少 67.5%, 三氟甲烷排放到2020年得到有效控制。推进农业低碳发展,到2020年努力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控制稻田甲烷和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推进服务业低碳发展,积极发展低碳商业、 低碳旅游、低碳餐饮,大力推动服务业节能降碳。
(五)控制建筑和交通领域排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优化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将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倡导产城融合的城市形态。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垃圾填埋场甲烷收集利用。加快城乡低碳社区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社区配套低碳生活设施,探索社区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 比达到 50%。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方式,合理配置 城市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开发使用新能源车船等低碳 环保交通运输工具,提升燃油品质,推广新型替代燃料。到2020年, 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 30%。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推动绿色货运发展。
(六)努力增加碳汇。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 体系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着力加 强森林抚育经营,增加森林碳汇。加大森林灾害防控,强化森林资源 保护,减少毁林排放。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提高湿地储碳功能。继 续实施退牧还草,推行草畜平衡,遏制草场退化,恢复草原植被,加 强草原灾害防治和农田保育,提升土壤储碳能力。
(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加强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全民教育, 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全社会形成低 碳消费理念。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开展节能低碳机关、校园、 医院、场馆、军营等创建活动。引导适度消费,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 品,遏制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 体系。
(八)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的安全运营能力。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中水、 淡化海水、雨洪等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培育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加强海洋灾 害 防护能力建设和海岸带综合管理,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气候灾害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跟踪监测与评估。加强林业基础设 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城 市运行的生命线系统安全。研究制定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服务水平。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 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在生产力布 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健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 设。
(九)创新低碳发展模式。深化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开展 低碳城(镇)试点和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交通 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研究在不同类型区域和城市控 制碳排放的有效途径。促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集约利用、生产 低碳高效、生活绿色宜居的低碳城市。研究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和低 碳荣誉制度,选择典型产品进行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并推广。
(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开展气候变化监测预测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风险机理与评估方法 研究。加强对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 和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利用二氧化碳驱油、驱煤层气技术。研发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技术,开发生物固氮、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农业技术,加强综合节水、海水淡化等技术研发。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体系,建立政产学研有效结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低碳投融资 新机制。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太阳能发电、风 电、水电等定价、上网和采购机制。完善包括低碳节能在内的政府绿 色采购政策体系。深化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绿色 信贷机制,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发行绿色信 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健全气候变化灾害保险政策。
(十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建立碳排放报告 核查核证制度,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开、 公平、公正。
(十三)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 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完善应对 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 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核算工作,定期编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积极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构建、地方、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
(十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企业低碳发展责任,鼓励企业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低碳发展模式。强化低碳发展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继续利用“全国低碳日”等平台提高全社会低碳发展意识, 鼓励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自觉行动。发挥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强 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以及民间组织的作用。
(十五)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中国将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形成公平合理、 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与国际社会共同促进全球绿色低碳转 型与发展路径创新。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 能力原则,推动发达切实履行大幅度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提 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公约义务,为发展中争取可持续 发展的公平机会,争取更多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促进南北 合作。同时,中国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 的国际义务,采取不断强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并进一步加大气候变 化南南合作力度,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为小岛屿发展中 、最不发达和非洲等发展中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力所 能及的帮助和支持,推进发展中互学互鉴、互帮互助、互利共赢。广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对话与交流,加强相关领域政策协调与务 实合作,分享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广气候友好技术,与各方一道共同 建设人类美好家园。
三、中国关于2015年协议谈判的意见,中国致力于不断加强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与各方一道携手努力推动巴黎会议达成一 个全面、平衡、有力度的协议。为此,对2015 年协议谈判进程和结 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意见。2015 年协议谈判在公约下进行,以公约原则 为指导,旨在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以实现公约 的目标。谈判的结果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充分考虑发达和发展中间不同的历史责任、国 情、发展阶段和能力,全面平衡体现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 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各个要素。谈判进程应遵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减缓。2015 年协议应明确各缔约方按照公约要求,制定和实施 2020-2030 年减少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和措施,推动减缓领域的国际合作。发达根据其历史责任,承诺到2030年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量减排目标。发展中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 在发达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采取多样化的强化减缓行动。
(三)适应。2015 年协议应明确各缔约方按照公约要求,加强 适应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区域和层面适应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发达应为发展中制定和实施适应计划、开展相关项目提 供支持。发展中通过适应计划识别需求和障碍,加强行动,建立关于适应气候变化的公约附属机构。加强适应与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联系。
(四)资金。2015 年协议应明确发达按照公约要求,为发展中的强化行动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可预测和持续的资 金支持。明确发达2020-2030年提供资金支持的量化目标和实施路线图,提供资金的规模应在2020年开始每年1000亿美元的基础 上逐年扩大,所提供资金应主要来源于公共资金。强化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主要运营实体的地位,在公约缔约方会议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公约缔约方会议负责。
(五)技术开发与转让。2015 年协议应明确发达按照公约要求,根据发展中技术需求,切实向发展中转让技术,为发展中技术研发应用提供支持。加强现有技术机制在妥善处理知识 产权问题、评估技术转让绩效等方面的职能,增强技术机制与资金机 制的联系,包括在绿色气候基金下设立支持技术开发与转让的窗口。
(六)能力建设。2015 年协议应明确发达按照公约要求,为发展中各领域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建立专门关于能力建设的国 际机制,制定并实施能力建设活动方案,加强发展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七)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2015 年协议应明确各缔约方按照 公约要求和有关缔约方会议决定,增加各方强化行动的透明度。发达 根据公约要求及京都议定书相关规则,通过现有的报告和审评体 系,增加其减排行动的透明度,明确增强发达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透明度及相关审评的规则。发展中在发达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通过现有的透明度安排,以非侵入性、非惩 罚性、尊重主权的方式,增加其强化行动透明度。
(八)法律形式。2015 年协议应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 实施协议,可以采用核心协议加缔约方会议决定的形式,减缓、适应、 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等要素应在核心协议中平衡体现,相关技术细节和程序规则可由缔约方会议决定 加以明确。发达和发展中的自主贡献可在巴黎会议成果中以适当形式分别列出。
2020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 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宣布,中国将提高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 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 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 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推 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评价。
9.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主张和举措是什么?
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 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我国坚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多年来,中国政府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支持发展中特 别是最不发达、内陆发展中、小岛屿发展中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继续推进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 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帮助他们提高融资能力。“十四五”是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我国 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到 2035年广泛行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值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 基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中国的远景目标。
我国作为更大的发展中,始终是百分之百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始终是百分之百地信守对外作出的承诺,并且也取得了好的进展和成效。有两个方面:,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中国一直是全球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维护者。《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2018 年我国又为卡托维兹大会的成功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这次大会达成了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在双边方面,我国围绕气候变化积极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第二,认真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扭转了一段时期我国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2019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和 2005 年分别下降约 18.2%和 48.1%,已超过对外承诺的 2020 年下降 40%至 45%的目标;2019 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3%,比 2005 年提升 7.9 个百分点,也已超过对外承诺的 2020 年提高到 15%左右的目标。2018 年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比 2005 年增加 4509 万公顷和 51.04 亿立方米,成为 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另外,在国内层面,我国积极推 动建立中国的碳市场,在前些年试点的基础上,2017 年 12 月份已经 正式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已陆续发布了 24 个行业碳排 放核算报告指南和 13 项碳排放核算标准,出台《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 行)》等碳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建设,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为 我国减排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发挥很好的作用。截至 2020 年 8月,我国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近 3000 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 成交量约 4.06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 92.8 亿元。
下一步,我国“十四五”要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推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机制,从源头上推动经济 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根本转型。
,将碳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 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要全面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要 制订“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应对气 候变化的工作和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第二,开展达峰行动。我们将研究制定跨越“十四五”,“十五五” 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在两个五年规划里面持续实施,这个 工作很有必要,同时也有一定的挑战,因为不同于我们常规的五年规 划,也不同于在污染防治领域三年攻坚战,需要在持续十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落实。要向地方、行业明确传导压力、传导任务,要明确地方 和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相关的部门 也要形成合力来推动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我们要强化监督考核,在 “十四五”末要进行评估,进一步强化相应的措施,支持自主贡 献重点项目建设,确保 2030 年前达峰目标能够实现。
第三,加强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在 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形 成合力。我们要推动地方把应对气候变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 推进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应 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 用,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我们还要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和适应气候 变化的能力,对生态环境部来讲我们还要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生 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订,统一监测评估,统一 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第四,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石能源 的消费,严控能耗强度,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实施更加严格的 控煤措施。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与此 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第五,深化重点领域的低碳行动,推进低碳工业体系、低碳交通, 低碳建筑相关的发展。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的重点领域进 一步强化,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推动数据中心建设、5G 基站等 新基建能效提升。
第六,推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非常重要,我们要倡导绿色低碳的 生活方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低碳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 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大家公交出行,鼓励大家消费低碳的产品;推 动减少餐饮浪费,这都是公民能够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 做出贡献的地方。我们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共同参与绿色低碳、 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
第七,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 区别的责任”原则,促进《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继续为推动构 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们还将积极推进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为其他的发展中应对气 候变化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10.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调控制举措有哪些?
协同控制传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与国际同步,在 某些协同控制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但在协同控制 政策落地、宣传、方法学研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国协同效应研究最早可追溯到 21 世纪初,以重点行业、典型 城市、重大政策等为案例分别开展了分析研究。在重点行业层面,以 电力、钢铁、水泥、交通、煤化工等行业为案例开展了大气污染物与 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政策与示范研究;在典型城市层面,如以攀枝花市和湘潭市“十一五”总量减排措施为对象进行评估,发现这些减 排措施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显著协同效应;在重大政策层面,对西 气东输、煤炭总量控制、清洁供暖等政策开展了协同效应评估。
我国在协同控制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15 年, 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中都明确提出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此外,2019 年生 态环境部出台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要协同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地方机构改革完成以后,气候变化职能并入生态环境部门,特别 是 2019 年开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关注和推动打通一氧化碳和 二氧化碳。许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门组织举办关于污染物和温室气 体协同控制相关的培训,并将协同控制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有些地 方开始尝试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衔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