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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问题5连问(系列10)

来源:碳索 时间:2022-01-27 17:36 浏览量:

01.


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结束超过两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需要补交吗?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生产建设单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02.


项目建设内容从山丘区水库到城区水厂供水的管道铺设,包括一些水工程建筑物,是否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山丘区水库到城市水厂的供水管道项目不属于免征范围,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有占用河道等水域面积,应列入计征范围。

 

03.


一生产建设项目已按水保方案批复的原标准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扰动面积就行了防治;现在该区域进行二次扰动建设新的项目,并编制了水保方案,二次扰动是否需要再缴纳水保补偿费?

答:在已治理的占地范围内建设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的,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04.


生产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道路,如果是在原有乡村道路上临时加宽,原有的乡村道路占地面积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包括征地和临时占地。临时施工道路在原有乡村道路上临时加宽,原有乡村道路占地面积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应根据原有乡村道路占地面积是否计入该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来确定。

 

05.


防潮堤工程、防波堤工程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防潮堤工程和防波堤工程,如征占用土地面积的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占用海域面积的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