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1-19 14:59 浏览量:
依法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项目依旧存在水土保持措施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原因是目前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报方式及审批流程上结合度较弱。
通过梳理长期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应分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可行性分析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参与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批复的水土保持投资及主体工程设计内容相应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工作,这样可以使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做到投资有来源,验收有依据。
同时,建议增加编制中止机制和多部门协同审查机制,使水土保持方案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
自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54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因开发建设可能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2万km2,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是验证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途径,在监测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则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这有悖于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的初衷 。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衔接上的脱节,是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不能顺利实施的主要原因,建议调整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方式,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在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