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6-27 11:51 浏览量: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水土保持作为公益性事业的属性在不断强化,加上从2004年农民固定负担的“两工”(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昭示着我国水土保持事业正步入一个新的时期。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定位,应该实现从“水土流失区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转移到“流域综合治理”上来。这一转变,意味着投入机制、治理方略、治理标准及规范的一系列调整。
工程性水土流失是近年在水土保持工作实践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对水土资源的破坏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造成工程性水土流失现象扩大化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太低、监督管理不到位。针对工程性水土流失扩大化的现象,对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提出了强化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完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赋予水行政部门独立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权、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5个方面的建议,以期从法律制度上控制工程性水土流失现象的扩大。
根据本地区的地形、地质、土壤、植被和工程建设的特点,对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进行预测、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植物等防治措施,使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区内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减少了泥沙流入周边河网,保障了工程安全,改善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