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3-23 18:04 浏览量:
临时用地政策知识(一)
导读:《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被占用,临时用地未批先占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2.临时用地用哪些特点?
根据现行规定,临时用地四个特点:一是使用情形特定,系因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使用,除此外其他情形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二是使用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两年;三是不改变所有权属,获得临时用地使用权主要基于合同约定,原属国有的仍属于国有,原属集体的仍属集体。不需要办理征收手续,涉及农用地的不需要办理转用手续;四是使用要求有限制,不能建设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涉及农用地的使用期满后需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