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泰安市认真贯彻水利部、山东省水利厅要求,切实把水土保持强监管作为引领、推动、倒逼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四轮驱动”,推进落细落实,奋力开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新局面。
健全责任体系,高位推动强监管
一是立好目标“责任状”。
市政府批准印发了《泰安市水土保持规划》,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逐级逐年分解任务,评估监管实施效果,引导各级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二是用好考核“指挥棒”。
市委、市政府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查处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出台了《泰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每年由组织部门牵头进行考核,督促责任有效落实。
三是织好立体“监管网”。
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部门协同联动,构建起“党委政府高位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