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俗称赣南,辖20个县(市、区),地处赣江、东江源头,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全市水土流失面积7 000 km2,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26.4%。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致力于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探索形成了山地林果开发“承诺+联核联验”等监管模式,创造了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赣南模式”。
强化制度建设,让水保屏障密不透风
在全省水土保持强监管态势一年比一年强化,强监管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的情况下,牢记作为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的使命和发展机遇,创新水保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强监管”落地见效。
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62号)、《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将治理成效纳入对县(市、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召开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
建立了市县乡村“两横一纵”四级网络化监管机制,建设水土保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坚固防线。
率先开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地方立法,把全市水土保持改革成功经验固化成法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