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2-18 17:12 浏览量:
1.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环节流程,加强培训指导,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配合税务部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2.实施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水利部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组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的有关要求,开展覆盖全省的卫星遥感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4.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清理,建立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点对在建水利、公路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加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力度。
5.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地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开展抽查。
6.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黄委要完成黄河流域部管项目集中整治,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过程督导和“回头看”。黄河流域涉及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全面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集中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