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及水功能区划、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等;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有关审批文件、审查意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意见等;
(3)建设项目概况,取用水方案和退水方案,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等;
(4)分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水文地质、社会经济等现状资料。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连续枯水年和特枯水年的调查资料,主要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等有关成果与资料;
(5)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现状水质、取水量,已建城市生活用水、重要工业供水水源地情况;
(6)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内水功能区的基本情况、水质管理目标、代表断面的现状水质、现有及已审批的取水工程和取水量,以及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和如何排污量等;
(7)从已有供水工程或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收集已有供水系统的供水能力、用水户和实际供水量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