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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几种情形

来源:碳索 时间:2021-02-24 17:34 浏览量:

  近期,诸多建设单位被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话题困扰,不明白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己该不该缴纳?能不能省下这笔费用 ?这里作出解释。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
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烧制砖、瓦、瓷、石灰;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
    那是不是所有涉及生产建设的项目均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呢?答案是否定的。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各建设单位可根据所辖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明确区分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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