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索 时间:2022-07-11 11:39 浏览量:
近日,厦门市水利局办理了一起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这是福建省首例水土保持轻微不罚案件。
厦门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对某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代建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组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公示,但未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未取得报备证明),就将项目移交,且该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投产使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项目代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水土流失问题;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提交各类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主验收并报备(取得验收报备证明);验收核查时,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现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绿化措施有落实,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2021版)的通知》轻微不罚的情形。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审议后,厦门市水利局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这份水土保持监管领域的“免罚令”,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了水行政执法的温度。厦门市水利局执法部门将继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引导建设单位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